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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危废处理行业发展政策环境分析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2095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划分,国家、省、县(市)三级政府都是危废处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保局受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部的双重领导,但主要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县(市)级环保局则由同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上级环保局只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危废处理行业的具体主管部门及职能如下:

1)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是 2018 3 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是国务院直属的生态环境保护最高行政部门,统管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

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2)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以及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等。

3)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参与部分相关的环境管理。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等;海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废物进出口的控制。

同时,国家水利部、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各级政府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开展、经营资质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对水污染处理产品进行验收和制定技术规范。此外,环境污染治理企业也受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

2、危废处理行业的日常监管体制

危废产生单位在转移危废前,须报批危废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并应当在危废转移前 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废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废核实验收。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 1 联,第 2 联自接受危废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 1 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2 联由产生单位在 2 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 3 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 4 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 5 联自接受危废之日起 2 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废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废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废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废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废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废处理行业的日常监管体制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二、危废处理相关法规解析

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且前期行业管理发展较慢,从 1990 年开始起步,到 1996 年初步形成相关管理体系,2008 年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探索过程。事实上危废处理行业在―十一五‖期间才进入发展快车道,相应地国家也出台了多部政策法规,从发布密度可以明显看出行业发展在加速,这些政策法规涉及经营许可、污染控制标准、鉴定标准等诸多方面。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危废处理相关法规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除上述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外,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并规范当地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发展,陕西省及各市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三、危废处理行业相关标准

危废处理行业相关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

实施日期

状态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1/1

现行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7/1

现行

 GB 18597-2001/XG1-201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

2013/6/8

现行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7/1

现行

 GB 18598-2001/XG1-201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

2013/6/8

现行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10/1

现行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10/1

现行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10/1

现行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10/1

现行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10/1

现行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10/1

现行

 HG/T 20504-2013

 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3/1

现行

 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2005/5/24

现行

 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部

2013/3/1

现行

 HJ 2042-2014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环境保护部

2014/9/1

现行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7/1

现行

 HJ/T 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部

2008/1/1

现行

 HJ 515-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0/3/1

现行

 JB/T 11643-2013

 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设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3/1

现行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四、危废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11998 年首次实施、2008 年第一次修订并在 2016 6 月第二次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将危险废物由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版)的49 大类 400 种调整为 46 大类 479 种(其中 362 种来自原名录,新增 117 种)。同时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2016 年修订中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的发布实施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22004 1 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定了以建设危废处理设施和加强危废监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纲要。该规划指出,我国将建设 31 家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废基地,这标志着我国的工业废物处理政策已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相关措施亦全面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32009 12 月实施并于 2016 10 月修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对指导和规范环保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申请领取危废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审批程序及时限、专家评审、焚烧、填埋及利用设施的审查要点及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42011 年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规范产废单位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危废经营单位管理,建立危废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噁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防治污染环境。

52011 12 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旨在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重大环保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其主要目标为到 201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62012 10 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 号),鼓励因地制宜制定专项危险废物利用发展规划,推动分类收集与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利用。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但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工业园区或地区,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

72013 11 18 日,发改委、环保部、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全国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改革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

82016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走出去。

92016 11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等一系列规划。

102016 1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要由 2015年的 8%达到 15%。节能环保行业作为―十三五‖新兴战略规划的五大扶持行业之一,将继续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五年‖。

112017 5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 号),要求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

——陕西地区主要政策

为推进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陕西环保厅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现就《规划》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集设施数量

《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和2025年底两个时间节点,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及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及建设项目,是指陕西省在2020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至少达到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利用设施规模

(一)《规划》中有关项目规模要求仅针对危险废物专业处置设施,不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以及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二)明确《规划》中“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精(蒸)馏残渣等处置设施年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危险废物类别范围为:

1.“有色金属冶炼废物”指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各类冶炼废渣,共涉及20个小类(见附件);

2.“废矿物油(油污泥)”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及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制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废物共涉及12个小类(见附件);

3.“精(蒸)馏残渣”指炼焦行业产生焦油渣及其他废物共涉及16个小类(见附件);

4.涉及以上类别的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改、扩建的,改、扩建后总处置规模不应小于10万吨/年。

(三)《规划》中“其他新建危废处置设施年处置利用能力原则上不小于3万吨/年”,不适用于对以下情形的危险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建设规模的限制: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

2.科研机构“产学研”技术示范项目;

3.全省年产生总量不足3万吨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以及其他经论证不适宜建设3万吨/年以上规模的处置利用项目。

三、关于《规划》执行时间要求

在《规划》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环评审批部门申报,按原规定补办环评审批及验收;在《规划》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按原审批路径及要求建设。除此之外的项目一律按《规划》要求立项审批。

五、危废处处理项目审批流程及手续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和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环保部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2009 65号)。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行业监督管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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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危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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