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 新型项目融资模式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92075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中国法律及政策语境中被称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对PPP定义如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的优势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PPP模式的应用及发展
“十八大”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为PPP的普及提供了理论基础。为了保证PPP项目顺利实施,国家及地方政府不断出台PPP模式支持政策,并且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也在快速增加。截至2017年3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即全国入库项目12,287个,总投资14.6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进入执行阶段项目1,729个,总投资2.9万亿元。项目库中国家示范项目700个,总投资1.7万亿元。
PPP模式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3月,项目库共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19个一级行业。464个落地示范项目中,前三名为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其中,市政工程类216个,占46.6%,比上月新增18个,比去年末新增36个,比去年同期新增192个;交通运输类45个,占9.7%,比上月新增5个,比去年末新增8个,比去年同期新增40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39个,占8.4%,比上月新增5个,比去年末新增9个,比去年同期新增15个;其他各类164个,占35.3%。
PPP模式在各区域获得积极应用。截至2017年3月,按各省落地示范项目数统计,河南52个国家示范项目签约进入执行阶段,居全国第一。其后山东40个、云南29个、河北28个、安徽28个、福建23个、浙江21个、内蒙古21个,其他地方均在20个以下。上述8个省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总数的52.2%。
PPP模式的优势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PPP模式的应用及发展
“十八大”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为PPP的普及提供了理论基础。为了保证PPP项目顺利实施,国家及地方政府不断出台PPP模式支持政策,并且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也在快速增加。截至2017年3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即全国入库项目12,287个,总投资14.6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进入执行阶段项目1,729个,总投资2.9万亿元。项目库中国家示范项目700个,总投资1.7万亿元。
PPP模式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3月,项目库共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19个一级行业。464个落地示范项目中,前三名为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其中,市政工程类216个,占46.6%,比上月新增18个,比去年末新增36个,比去年同期新增192个;交通运输类45个,占9.7%,比上月新增5个,比去年末新增8个,比去年同期新增40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39个,占8.4%,比上月新增5个,比去年末新增9个,比去年同期新增15个;其他各类164个,占35.3%。
PPP模式在各区域获得积极应用。截至2017年3月,按各省落地示范项目数统计,河南52个国家示范项目签约进入执行阶段,居全国第一。其后山东40个、云南29个、河北28个、安徽28个、福建23个、浙江21个、内蒙古21个,其他地方均在20个以下。上述8个省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总数的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