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上半年我国五氯化磷行业相关政策及标准汇总分析
五氯化磷,化学式为PCl5,是一种无机化合物,是重要的磷氯化物之一。五氯化磷作为高效氯化剂、催化剂,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医药、农药、染料、化纤等领域,是生产六氟磷酸锂、氯化磷腈、磷酰氯、硫唑嘌呤、氟胞嘧啶等产品的原料。
五氯化磷理化性质
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快速发展,对锂电池电解质六氟磷酸锂的需求也迅速增长,从而带动其上游原料五氯化磷的需求。五氯化磷在新能源行业六氟磷酸锂应用中的消费占比已超过90%。对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正在生产五氯化磷的企业,国家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导致在近两年下游锂离子电池的强劲需求下,五氯化磷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五氯化磷行业产业链
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国家为有专门针对五氯化磷行业制定政策,行业相关政策主要涉及下游的锂电池及锂电池下游应用领域,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我国五氯化磷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主要政策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发改革、国家能源局 | 2022年1月 | 在《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细化重点任务,提升规划落实的可操作性,旨在把握“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的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顺利开局。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2021年12月 | 明确了2022年的补贴标准较2021年退坡30%(非公共领域),并宣告2022年12月31日之后补贴彻底退出。 |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1年8月 | 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此政策可以刺激电源测储能的发展。 |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工信部 | 2021年7月 | 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作为数据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 |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 发改委 | 2021年7月 | 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通过谷峰套利模式,此政策可以刺激用户侧储能的发展。 |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1年7月 | 至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GW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全国人大 | 2021年3月 | 明确提出港口和机场服务大巴要使用新能源客车;在关乎民生的城市配送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要求各地加强充电桩的建设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21年2月 | 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要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减少碳排放。 |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2020年12月 |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对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等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从2021年1月1日执行;对补贴的技术门槛不变。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国务院 | 2020年11月 | 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应用。 |
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6月 | 要求2021-2023年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积分占比,分别为14%,16%,18%,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油耗积分核算优惠措施,新增了低油耗乘用车在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核算时的优惠条款,建立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的关联措施。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2020年4月 |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3)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年10月 | 将锂离子电池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 2019年6月 |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
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 2017年4月 | 实施动力电池升级工程。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 |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 2017年2月 | 重点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先进装备、强化先进控制与推行先进管理)与产品升级(小型锂电池体积比能量提升20%,达700-750Wh/l,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200-250Wh/kg),提升我国小型锂离子电池在中日韩市场地位的比例至35-40%),力争出口在有序竞争中扩展(年均增10%),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有利政策支持下,保持国内市场高速发展(年均增20%);并且重视与促进超大规模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形成与发展、推动企业创新技术与产品、知名品牌以及高端人才队伍的培育或培养,不断夯实产业做强的基础。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12月 |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池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 |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年8月 | 加快锂离子电池高性能电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新型添加剂及先进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食品工业向安全、健康、营养、方便方向发展;推动日化工业向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
资料来源:政府网站,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我国五氯化磷行业相关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部门 | 实施日期 | 状态 |
HG/T 4108-2009 | 工业用五氯化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0-6-1 | 现行 |
HG/T 5042-2016 | 工业用五氯化磷 铁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4-1 | 现行 |
HG/T 5043-2016 | 工业用五氯化磷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目视比色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4-1 | 现行 |
HG/T 5044-2016 | 工业用五氯化磷 砷含量的测定 砷斑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4-1 | 现行 |
资料来源:工标网,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本文相关报告
立鼎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五氯化磷行业需求现状及市场前景预测研究报告》是基于国家部门统计机构、行业协会、权威研究机构、第三方数据库(wind)以及本研究中心的数据积累的基础上编撰而成。报告主要对我国五氯化磷行业的外部发展发展环境(政策影响、技术趋势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