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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OTT行业分析预测 :预计收视份额将持续提升,用户规模增长空间大

发布时间:2019-05-22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2015 

互联网电视又称OTT TVOver The TopTelevision),是一种以电视机为终端显示,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集成服务平台,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分发,向家庭用户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服务的新业务。互联网电视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新型媒体运输方式,行业发展除了市场导向外也有明显的政策导向特征。在经历了市场导入期、引入牌照期、市场规范期,目前行业发展进入了持续发展的阶段。根据《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截止2018年末,我国互联网电视盒子用户数达到了1.64亿户,相比2017年末增长48.17%

OTT 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OTT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内容服务、集成服务、传输分发等几个环节,主要参与方包括内容及服务提供方、牌照持有方、平台运营方、传输分发运营方、终端用户以及终端设备提供方构成。其中OTT内容提供方主要包括影视剧、新闻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视频类内容以及游戏、在线教育等综合服务两大类。前者主要提供方包括中央及各省市广播电视台,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在内的视频类网站,盛世骄阳、华视网聚等内容分销商等。后者主要提供方包括各种游戏、在线社交、在线教育等服务运营商。牌照持有方包括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证持有机构以及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许可证持有机构,拥有牌照是开展相应业务的门槛。截止目前广电总局已经发放16张互联网内容服务牌照和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牌照具有一定稀缺性。部分牌照持有方会授权其他机构运营相应平台,如广东广播电视台授权新媒股份开展OTT内容服务业务以及集成服务业务。传输分发方面,OTT主要通过公共互联网进行传输,传输服务主要由公共互联网接入服务运营商以及内容分发运营商提供。终端设备提供方则主要包括互联网电视一体机以及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OTT内容服务牌照持有机构及运营方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OTT 集成服务牌照持有机构及运营方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根据《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2016-2018年末我国OTT用户数分别为7,25011,03616,353万户,三年复合增长率为50.19%,行业规模增长迅速。根据工信部《2018年通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二)》,截至2018年末,我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40,738万户,以此为基数计算我国目前OTT渗透率为40.14%,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预计未来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仍将继续保持一定速度增长。

2015-2018 年中国OTT用户发展进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IPTV OTT 业态上有一定相似性,但目前来看市场不存在绝对替代性。OTT以及IPTV均属于新媒体业务,两者产业链构成大体相似,并且运营均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从用户感受角度来看,IPTVOTT均为用户通过电视机享受视听节目服务,部分节目内容也存在相同的情形。从具体的业务内容来看,IPTV能够提供直播、时移、回看、点播及应用服务等内容,而OTT业务仅限视频点播及应用服务等内容,不含直播及回看内容。选择购买新媒体产品时,若用户有观看直播的需求,则IPTV是首选。OTT主要通过公共互联网进行传输,虽然按照现行国家监管政策不得包含直播内容,但其具有海量视频节目点播功能,内容丰富度更高,互动性更强。从经营范围来看,IPTV省级播控分平台仅限在本省范围区域内开展业务,而OTT运营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业务。因此我们认为,IPTV以及OTT业态有各自的优势,能够满足用户不同的收视需求,目前在收视市场上不存在绝对的相互替代性。未来“IPTV+OTT”或“DVB+OTT”的组合模式或成为收视主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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