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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政务信息化需求分析:实施科技强检,打造智慧检务

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1208 

司法科技是现代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科技在司法机关的应用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实施科技强检,打造智慧检务”,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最高检高度重视科技强检工作,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检察应用顶层设计,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打造“智慧检务”。

智慧检务是指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

1.“感”即通过数据采集、音视频、物联网等全面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

2.“传”即通过优化网络结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实现信息安全高效的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

3.“知”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

4.“用”即依托检察数据和新技术构建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

5.“管”即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健全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按照电子检务工程规划,到2017年底将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平台、检察办公平台、队伍管理平台、检务保障平台、检察决策支持平台、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六大平台”,实现对检察工作全面全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为深入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明确提出智慧检务建设重大战略,于2018年初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勾勒了未来智慧检务建设的宏伟蓝图。

《意见》指出,深化智慧检务的建设目标是加强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到2020年底,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检察工作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跃升,研发智慧检务的重点应用;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智慧检务的发展目标,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智慧检务总体架构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积极构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 4.0 版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应用生态,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要升级完善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司法办案平台,强化办案全过程的智能辅助应用。要探索建立智能检察管理模式,统筹优化检察机关“人、事、财、物、策”各项管理要素,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探索建立智能检察服务模式,拓宽公开渠道,优化检察公共关系,全面提升检察为民服务质效。要探索建立智能检察支撑模式,以智慧检务工程为载体,以检察机关大数据中心建设和人工智能试点创新为抓手,加强检察科技创新,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人民检察院信息化4.0版智慧检务“四梁八柱”应用生态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

智慧检务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应当遵循“统筹发展、需求导向、以人为本、融合创新、信息共享”原则。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快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智慧检务工程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运用科学态度、专业方法和精细标准,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加强深化智慧检务的组织保障,完善规范化责任落实机制、高效化内部协作机制、科学化管理审核机制、专业化人才支撑机制、常态化支持保障机制和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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