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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征求意见,金控(金融控股公司)迈入统一监管时代

发布时间:2019-11-05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900 

2019726日下午,央行同相关部门起草并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1)重点将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2)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监管参照金控办法,由金融监管部门实施。

《试行办法》的监管重点放在短板地带,在经历近年来一系列风险事件之后,对于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实控下的大型金控暴露出的风险问题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认识。

《试行办法》将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为实控人的金控公司作为监管重点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实控金融机构,在满足两类及以上“一级牌照”的情况下,必须设立金控公司。设立的门槛:区分含有商业银行和不含商业银行,需要满足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最低要求。

《试行办法》目标在于将系统重要性金控公司纳入监管,而判断系统重要性的一个基本指标就是总资产规模。

非金融企业或自然人实控下金融公司设立门槛突出系统重要性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落实监管和风险防控要求。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长期以来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监管空白,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同时控制了多个、多类金融机构,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本次征求意见稿关注的重点:

设立门槛和资本要求:金控公司的设立门槛在于规模,重点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设立金控公司要求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强调控股:金融控股公司除对所控股的金融机构进行股权管理外,还可以从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用于对所控股的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支持;

股东管理: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核心主业,合理的金融投资商业计划,资金来源真实。股权结构清晰可穿透,金融控股公司股东、金融控股公司和所控股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关联交易: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

防火墙: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业务往来、信息共享,以及共用销售团队等行为进行合理隔离。允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挥集团内部的协同效应。

《试行办法》将细化金控公司的业务管理、投资限制及各项义务等规范内容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标签: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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