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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汇总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10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3907 

一、互联网保险行业监管体制

——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主管机构为中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中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主要负责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参与起草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等等。

——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协会单位会员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机构,还包括一些承担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研究教育职能的机构,基本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和新兴业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能力。

二、互联网保险行业主要法规

——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法规梳理

立鼎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研究显示,我国在互联网保险领域早有尝试,2011 年后行业监管开始逐步规范。我国在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开端可追溯至1997 年,在互联网萌芽时期,中国保险学会主导成立中国信息保险网,同年,新华人寿促成首份互联网保单。2000 年开始平安、太保等险企陆续成立保险网站。随后,以慧择(HUIZ.O,无评级)、优保网(未上市)为代表的中介信息服务网站开始涌现。2011 9 月,原保监会发布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准入门槛、基本经营规则、充分信息披露机制等,标志着互联网保险开始走向专业化及规范化。2015 年,在互联网行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时,原保监会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概念的界定,规范行业竞争。2019 年银保监会进行监管升级,更新原有暂行办法,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消除不同销售渠道之间的监管套利空间,进一步深化监管体系。

中国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法规梳理


资料来源:政府网站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1、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928日,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1028日。《办法》共计5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2、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

相较于2019年的版本,此次《办法》(2020)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中所称的保险公司包含了互联网保险公司,将“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纳入到保险代理人的范围当中,并强调保险代理人不包含个人代理人。这项规定赋予了互联网企业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的权利,此前多数互联网企业并不持牌经营,导致监管部门无法有效监督,往往会导致经营方面的风险隐患;允许互联网企业申请持牌之后,就将其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畴,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其合规性进行监管。

此次《办法》(2020)增加了“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业务行为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已经进入了监管的视野当中。

3、强化持牌经营原则,互联网企业允许持牌经营

原《征求意见稿》(2019)未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做出相关规定。此次《办法》(2020)单列一节强调了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特殊经营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并非所有互联网企业都可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规定要求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强大的技术实力,经营要求强调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此外,在经营方面、委托关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2020)还明确了非持牌机构的禁止行为。

4、规范互联网保险的营销宣传业务行为

原《征求意见稿》(2019)对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方面的规定较为繁杂,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营销宣传业务的规定分散在多个条款中。此次《办法》(2020)将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要求整合到一个条款中,并重点强调了对从业人员业务行为规范的管理。该项规定有利于规范保险从业人员业务行为、提升业务能力,识别和监测网络诈骗,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健康、合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环境。

5、明确互联网保险经营区域范围,尚未规定可售卖险种

原《征求意见稿》(2019)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跨区域销售的险种范围。此次《办法》(2020)就经营区域范围分别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做出相应规定;销售产品险种方面,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表示“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后续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6、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基本业务规则”、“特殊业务规则”双管齐下

原《征求意见稿》(2019)仅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整体监管,制定统一的管理条例。此次《办法》(2020)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分为四类: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并指定相应的特殊业务规则进行分类监管。

此次规定细化了对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监管,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和值得关注的风险隐患,制定了个性化的管理办法,能够与各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做到有效监管,避免了监管与经营的“水土不服”现象。

7、潜在影响: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办法》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互联网企业可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以合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为了代理保险业务,往往需要收购保险中介牌照,致使保险牌照的价格水涨船高。该项规定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上弱化保险中介牌照价值,可能存在一定程度贬值;另一方面可以将代理保险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范畴,互联网保险业务暴露的种种问题和风险隐患都将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随着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细化和规范,市场的竞争格局有望发生变化,一些具有销售误导及变相强制搭售行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险企及网络平台将逐步被市场淘汰;具备较好科技赋能和线上运营服务能力的龙头险企将持续受益。特别是在上半年疫情冲击下,互联网保险能够充分发挥线上渠道的独特优势,在传统保险线上化转型的过程中,较好满足消费者对“非面对面”保险服务需求。同时,《办法》(2020)增加了违法违规的成本,也进一步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长期有望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互联网保险产业政策

——20157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2016823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和推进金融扶贫的有效工具。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涉及互联网保险方面的主要内容为:积极落实“互联网+”行动,鼓励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20176月,央行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确立了“十三五”期间金融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金融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信息技术持续驱动金融创新、金融业标准化战略全面深化实施、金融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信息技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规划》围绕上述发展目标,从“夯实基础、强化安全、支持创新、深化标准、提升治理”等方面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夯实金融服务基石;二是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推动新技术应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四是深化金融标准化战略,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五是优化金融信息技术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2018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共同编制《“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提出:着力实现更高水平的金融市场化、着力推动更加全面的金融国际化、着力创新高效安全的金融信息化、着力推进完备统一的金融法治化、着力实现金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大战略目标。

——2019822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首次从央行层面对金融科技做出全局性规划。《规划》明确了2019年至2021年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既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底层技术,也指出了监管沙盒、数据治理、金融标准化等机制设计方向。

——20205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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