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7年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民办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有了一定发展,培养了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
——中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2016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15所,比上年减少110所;招生73.64万人,比上年增加2.71万人;在校生184.14万人,比上年增加7739人。
2013-2016年中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相关数据统计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学校数量(所) | 2482 | 2343 | 2225 | 2115 |
招生人数(万人) | 73.16 | 71.95 | 70.93 | 73.64 |
在校人数(万人) | 207.94 | 189.57 | 183.37 | 184.14 |
数据来源:教育部
——中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任重而道远
民办职业教育取得规模发展的同时,当前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政府的支持还不到位,存在事实上的歧视和不公平;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还没有理顺,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师资队伍很不稳定,存在着严重的雇用思想;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存在着社会认可度和信誉度不高的问题;投入得不到保证,存在着教学基本条件虚化和弱化的现象。民办职业教育任重而道远。
——中国新《民促法》的修订为民办职业教育提供发展契机
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后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总体而言,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等一些问题,导致发展空间较为狭小、办学质量较差,因此民办职业教育办学一直受到大众质疑。民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应当如何提升,民办职业教育如何更好发展,是我国教育在新时期所需解决的问题。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文简称《民促法》)的修订为民办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概括起来,这次《民促法》的修改有八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加强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为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个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要体现在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包括对民办学校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在这次《民促法》的修改上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二是明确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标准及其相关的规定,为举办者自主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和营利性办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分类管理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是这次修法的核心。原来是一揽子修法,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都是围绕分类管理改革这个核心来修改相关的一些内容。这次修改经过三审,在这个问题上以法律的形式把它明确下来,对我们推进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完善了民办学校治理结构。这里面包括民办学校的章程、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的监督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因为原来的条文只规定了监事会,但是考虑到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规模不一样,没有必要统一模式。规模比较大的要有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那么还建立相应的监事会。规模小的要有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加强了对民办学校扶持优惠的措施。我后面还要讲到的,这也是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一个重点的内容。五是明确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认为这是这次修法最重要的成果,也是保障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一个关键。合法权益现在大家可能只关注到财产权益,实际上这次《民促法》的修改不仅充分考虑了举办者的财产权益,还充分考虑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非财产权益。这样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的平稳有序的推进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对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保护上,还对政府部门如果不履行相应的法律职责、对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还要追究教育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原来的规定没有的。六是加强了对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来这次修法是围绕分类管理体制改革,但是在审议的过程中,常委委员对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给予了很强烈的关注。所以修法的时候就专门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七是完善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这里面包括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教育的督导、评估以及违法办学的处罚,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八是明确了分类管理改革过渡的一些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