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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价格走向市场化,价格支持政策逐渐向价补分离转变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224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府直接定价退出历史舞台。1985年政府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 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 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2015年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2004年以来,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等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相继推出。2004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粮食价格放开后,在粮价面临下行压力下,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家分别于 2004 年和 2006 年开始实施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国家适时推出玉米、大豆、油籽临时收储政策。2011 年为防止棉价大幅波动、稳定棉花生产,棉花也被纳入临时收储政策范围。

2014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逐渐向价补分离转变。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对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1)国家库存居高不下:产量、临储收购量、库存快速增长,国家面临收不进、储不下局面。(2)内外价差扩大:国际粮价下跌背景下,国内收储价格持续上涨,内外价差使得进口量快速增长。(3)财政负担加重:高收储费用和高库存带来高保管费用,财政压力增大,仓储风险增高。因此,国家对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相继做出改革,具体来看:

大豆:2014 年,国家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2017 年,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

棉花:2014 年,国家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在新疆地区开展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2017 年国家在新疆进一步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棉花目标价格水平改为三年一定,对新疆享受目标价格补贴的棉花数量进行上限管理,超出上限的不予补贴。

油菜籽:2015 年,国家取消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油菜籽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玉米:2015 年,国家首次下调玉米临储收购价,2016 年取消玉米临储政策,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玉米生产者获得补贴保障种植收益。

稻谷:2016 家,国家首次下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2017 年、2018 年全面下调各类稻谷最低收购价,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还未公布,但 2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持稳定,视情可适当提高。

小麦:2018 年,国家首次下调小麦最低收购价,2019 年进一步下调,2020 年,为了稳住农民增收的势头,确保丰收又增收,小麦最低收购价维持不变。

我国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临时收储价格、目标价格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

 


标签: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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