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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信息化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及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2799 

——政策是推动我国医疗信息化、智慧医疗发展众多因素中的重中之重。自2009年我国政府启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措施后,政府陆续出台规范标准类、鼓励支持类等多种政策,指导医疗信息化高效有序推进;各省和地级市政府积极响应,颁布切实可执行的具体措施紧紧跟上。国家医疗信息化建设规划呈现阶段性特点,自十二五规划开始,国家明确提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有关医药、远程医疗的规范性法规相继出台,医疗信息化建设全面展开;十三五期间,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化系统,加速医疗信息系统的打通、多层级医院协同发展成为关注重点,2020年新冠疫情更催化了医疗卫生平台一体化、标准化建设需求;未来在国计民生持续增长需求、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持下,以“普惠民生”为核心的医疗信息化将加速推进,打造以患者为中心的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智慧生态医疗是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

医保控费驱动医保信息化建设,与医疗信息化相辅相成。医保控费旨在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医保支出的智能管控,解决医保基金入不敷出、医保收支压力大,遏制低标准入院及部分私立医院挂空床浪费医保基金的现象,以最终达到在控制总额的同时合理调配费用结构、刺激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的效果。我国的医保控费主要以DRGs与总额预付相结合等手段实现,DRGs将复杂和随机的医疗支付过程标准化,把患者的诊疗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将医院的收入与每个病例及诊断挂钩,通过将患者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分入相关组,根据分组付账,实现对费用的合理控制。医保控费改革需要医保、卫健委、医院三端协同,其中医保端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DRG权重测算、支付标准测算及医保支付定价等任务精细化程度;而医院内部信息化升级改造,是院端更好对接医保、卫健委,提供运营管控、临床路径的坚实基础。

另外20217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编制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建设方案初步测算,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仅中央预算投入就将超过1300亿元。方案出台后,后续政策频繁颁布,全国范围内医疗新基建浪潮开始兴起:如20228月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设10所左右省级研究型医院、30个左右省级医学创新中心、50个左右省级医学重点学科;20229月发布的《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二甲以上中医医院区县全覆盖,区级中医医院逐步达到三级建设标准,到“十四五”末,三级医院达到20家左右。医疗新基建的全面发展,带来医疗信息化市场增量。

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信息化相关政策汇总

时间

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17.1

国务院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及信息共享等。

2017.2

卫计委

《“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

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2017.2

卫计委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明确电子病历及电子病历系统的概念,提出管理要求及相关规范。

2017.4

卫计委,国务院

《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加强各地区域信息化平台、基层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共享。

2017.4

国务院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至2020年,二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

2018.1

卫计委,中医药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提高诊疗效率,实现配药、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

2018.4

卫健委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明确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018.4

国务院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2018.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利用信息技术在就诊医疗服务、结算支付服务、患者用药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健康信息服务、应急救助服务、政务共享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方面提升便民水平。

2018.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

2018.12

国家卫健委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2019.1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明确电子病历成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核心。提高病案首页质量,三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以电子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范填写病案首页,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019.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卫健委决定在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并对智慧医院的分级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做出明确的要求。卫健委将根据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总计六个等级。

2019.4

卫健委

《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针对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临床业务、医院管理等工作,覆盖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建设要求,从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规范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019.6

卫健委

《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国家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根据前期各省(区、市)申报参加DRG付费国家试点的情况,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2020.2

卫健委

《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主要包括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基础和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助力疫情阻击战,减少线下诊疗压力和交叉感染风险,减轻基层统计填报负担,对疫情发展进行高效跟踪、筛查、预测,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便民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2020.2

卫健委

《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推动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时,科学组织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实时监管工作。

2020.2

国家医保局、卫健委

《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需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2020.4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预约诊疗时,有效识别“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

2020.4

发改委、卫健委、生态环境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要在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2020.5

卫健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

2020.6

卫健委

《关于启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

《通知》强调,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县医院和县、地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支援人员考勤及相关帮扶工作数据填报汇总。

2020.6

国家医保局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 )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

各试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要协调病案、信息、财务等部门,做好有关数据来源的质量控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各指标项真实、准确、可追溯。要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服务明细信息表(KC22表)的唯一标识变量,并做好关联工作,确保同一患者信息的完整性,按规定报送试点城市医保部门。各试点城市医保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改造,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服务明细信息的填报、审核、反馈等机制。

2020.6

卫健委

《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从六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一是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支撑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完善健康通行码政策标准,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三是推广疫情期间线上服务经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四是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积极推广“出生一件事”,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五是推进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六是强化网络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2020.7

卫健委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

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报机制,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全国院前急救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能力。各地要加强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指导辖区急救中心制定相关调度原则和具体要求,有效提高智慧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2020.7

卫健委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已经建立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管理相关要求嵌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处方权限授予、处方开具、处方审核、预防用药、标本送检等重点环节的智能管理。探索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的信息化转化,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细菌真菌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并提升耐药监测数据质量。

提高监测分析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入省级或国家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和真菌病监测网,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药物使用基本情况和细菌真菌耐药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020.7

卫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要将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反馈单病种相关质量监测信息,指导临床持续改进诊疗质量。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2020.7

卫健委

《关于印发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医院测评工作包括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等两个环节以及申请、准备、实施、评级等4个阶段。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 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2020.9

卫健委等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探索并推广急救呼叫定位,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2020.9

卫健委等

《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

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便捷患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2020.10

卫健委

《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明确了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4项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意见》要求围绕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个人健康管理、区域医疗协同、医学人才培训等业务需要,加快研究编制全国统一的唯一对象标识、区域检查和检验规范、药品耗材编码、数据资源目录、对象注册与解析等基础标准。

2020.10

国家医保局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具体内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可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强调,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三是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要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就医模式改变,不断改进和完善医保管理工作。

2020.12

卫健委

《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针对目前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标准与规范》的出台,旨在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一方面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另一方面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

2020.12

卫健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应对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试点医疗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选派符合资质和能力条件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020.12

卫健委等

《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深化“五个一”服务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

2020.12

卫健委等

《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服务行为全程追踪,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居家医疗服务信息纳入统一监管,对辖区内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人员、行为、评价等情况进行监管。

2020.12

卫健委等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医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标准化建设;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和数据中心,实现资源全流程管理;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业务系统与运营系统融合。

2020.12

卫健委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2021.02

国家卫健委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

共7章31条。新增“监督管理”内容,提出对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4级的医院每年度进行监督抽查,不合格者取消评价结果;不合格率超过30%,驳回该年度该省全部审核结果。每年对既往通过5级以上的医院进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结果。

2021.03

国家卫健委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该标准评估对象为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管理的医院。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评估项目划分为医疗护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耗材管理、运营管理等10个工作角色33个业务项目。

2021.03

国务院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

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医疗保障信息化、新兴技术应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建设。

2021.04

国家卫健委

《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医院电子病历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要求;医院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及以上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具有医院协同或区域协同信息系统或具备建设此系统的能力,能为医联体、研究联盟的临床、科研任务提供信息支撑。

2021.06

国务院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2021.06

卫健委等3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

加强信息化支撑。综合医院信息系统要支持中医药服务开展。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鼓励提供互联网中医药诊疗服务。

2021.06

国务院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实施方案,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

2021.07

发改委等4部门

《“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数据规范以及数据整合管理,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深度运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08

国务院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等作了规定。

2021.09

国家卫健委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研究数据应实现集中统一存储,保障临床研究数据在收集、记录、修改、处理和保存过程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确保数据可查询、可溯源。

2021.09

国务院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发展目标中提出建设智慧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不断完善,医保大数据和智能监控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普遍推广,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2021.10

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

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到2022年,全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实施医院管理提升行动。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基于数据循证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2021.10

卫健委

《“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21.10

卫健委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

提及“信息化”20次。提出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需要。医院信息系统能够系统、连续、准确地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类的信息技术支撑,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

2021.10

卫健委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揭榜攻关申报工作》

任务清单共包括八个揭榜方向、十六条攻关任务,其中多项都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和CDSS技术赋能:攻关任务第六条“优化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全流程治理”要求,通过对病案首页数据产生、填写、评估、上报等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病案首页数据自动抓取、智能化审核等功能,建立病案首页数据质控、评估、审核机制,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类(DRGs)等工具开展病案首页质控,全面提升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攻关任务第十四条“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医院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要求,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医院各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通过建设数据管理驾驶舱、搭建卫生健康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平台、构建大数据知识图谱等,充分将统计数据应用于医院管理和辅助决策,助力医院高效运营、精细管理、优化服务。

2021.11

卫健委

《“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信息共享:建设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改善设备: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信息化等设备。推动运营:管理规范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资源:配置使用依托县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2021.11

国家医保局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推进医疗机构协同改革:2.信息传输到位。落实DRG/DIP付费所需数据的传输需要,确保信息实时传输、分组结果和有关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并能实时监管。3.病案质控到位。定点医疗机构开发病案智能校验工具,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提高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以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

2021.11

卫健委

《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信息化建设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要建设具有高水平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五级要求,核心业务系统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能为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2021.11

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加强信息化建设。医院电子病历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

2021.12

卫健委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静配中心应当建立信息系统,纳入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包括提供经药师审核的静脉用药医嘱,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完成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抗生素等各类静脉药物的混合调配等功能。建设信息系统时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实现与HIS系统信息以及医师、护士工作站信息交互传递与合理处置。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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