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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垃圾渗滤液(渗沥液)处理行业政策、标准汇总分析

发布时间:2018-10-30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7375 

一、垃圾分类相关政策

我国目前垃圾收集方式多采用混合收集,收集的垃圾有三个特点:

1)含水率高,一般为45%-65%,一些南方城市在夏季高达70%,而发达国家一般为30%-35%

2)有机成分高,餐厨垃圾部分高达40%-60%,而发达国家一般在20%左右;

3)热值低,垃圾中可燃质不高,一般在1000kcal/kg,且垃圾品质不稳定。

2017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2018-2036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国垃圾分类相关政策

时间

地区/部门

政策

内容

2017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全国46个城市,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6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属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年12月

住建部

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今年46个重点城市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进一步细化试点垃圾分类城市任务

2017年3月

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的通知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资、合作,以股份制、BOT、PPP等形式进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环节

2017年10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到2020年底,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垃圾增速在4%左右

2018年3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0年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

2018年4月

上海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2020年,90%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干垃圾、湿垃圾处理量分别控制在1.81万吨/日以下、6300吨/日以上

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难以提高一直是各地生活垃圾处理率难以提高的重要因素。201828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

二、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1、国家政策

——2016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立鼎产业研究网)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0163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 95% 85%。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

2、部委政策

——2016823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等。

——2016922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

——20161022日,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

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20161231日,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2017420日,环保部发布《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

——201753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34)

3、相关政策

——201755日,环保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

——201758日,住建部、环保部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

——201771日,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201655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61210日,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421日,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发布《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20177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

三、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相关政策

——20161022日,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

1、积极开展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特色小镇等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物处理等不同种类处理工艺,整合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环节,实现各种垃圾在园区内有效治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2、合理确定补贴费用。分析项目投资与运行费用,应明确处理规模、建设期、建设水平、工艺设备配置、垃圾热值、分期建设、运营期限、余热利用方式等边界条件,充分考虑烟气、渗滤液和灰渣的处理要求。

3、实施精细化运行管理。加强对垃圾焚烧过程中烟气污染物、恶臭、飞灰、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监管,控制二次污染。

——20161231日,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1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

2、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

3、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提出措施。(立鼎产业研究网)在不达标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库容饱和的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应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设施,并及时收集利用填埋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

四、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相关标准

——200871日开始实行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定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直接排放。

——《生活垃圾渗滤液碟管式反渗透处理设备》(CJ/T 279-2008)。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渗滤液碟管式反渗透处理设备的产品分类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碟管式反渗透技术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的水处理设备。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2010)。

——《生活垃圾渗沥液检测方法》(CJ/T428-2013)。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渗沥液的术语和定义、色度、总固体、总溶解性固体与总悬浮性固体、硫酸盐、氨氮、凯氏氮、总氮、氯化物、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电导率、钾和钠、总汞、总砷、铅和镉、总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21个项目的检测方法。

——《生活垃圾渗沥液卷式反渗透设备》(CJ/T 485-2015)。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渗沥液卷式反渗透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标记、材料、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的卷式反渗透设备。

——《生活垃圾渗沥液膜生物反应处理系统技术规程》(CJJ/T 264-2017)。

——《生活垃圾渗沥液厌氧反应器》(CJ/T 517-2017)。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渗沥液厌氧反应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400m3/d(含)以下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和上流式厌氧污泥床过滤反应器(UBF)。

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相关标准


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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