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联合发文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深化试点将加速推进
2021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 2023 年,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 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 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与金税三期相比,金税四期不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从而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据统计,截至 2023 年 5月,全国已经有 24 个省/市/自治区开启数电票开票试点。
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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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发文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2023 年 4 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 号),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推动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助力解决企事业单位电子凭证“接收难、入账难、归档难”问题和数字化转型。5 月 17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技术问答》、《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具包》等配套标准、指南、工具包。
打通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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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深化试点的电子凭证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数电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一共 9 种。
试点电子凭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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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子凭证试点单位包括开具端试点单位、接收端试点单位和参与 试点 的相关 平台。为充分发挥平台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确保深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关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8 家)、代理记账平台(16 家)、票务服务平台(5 家)和政务财务服务平台(13 家)纳入深化试点范围,并组织有关服务保障单位帮助接收端试点单位降低参与试点的技术难度和实施成本。
会计电子凭证试点单位及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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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深化试点加速推进。根据《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技术问答1.0》,深化试点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为:1)5 月底前,新增开具端试点单位及相关平台完成系统适配,达到试点条件;2)6 月底前,新增接收端试点单位完成系统适配,确保具备接收(处理)电子凭证的能力,达到试点条件;3)7~9 月,实现常态化运行;4)10~12 月,开展总结评估。
电子凭证深化试点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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