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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明确 DRGs 推广时间线,带来传统医疗信息化新增量

发布时间:2021-02-22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1838 

DRGs 支付改革三步走时间线明确,带来电子病历需求外的医疗 IT 新增量。2018 12 月,国家医保局首次发布决定组织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初步计划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步走的策略推进 DRGs 实施;2019 6 月,国家医保局确定北京、上海、天津等全国 30 个城市作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同时 DRGs 支付改革的时间线逐渐明确:2019 年医保局完成顶层设计,2020 年全国试点城市模拟运行,2021 DRG 实际运用;2019 10 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表示医保局制定出国家分组器,完成顶层设计。最终 DRGs 在全国的实施将强化医疗机构对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从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保支付负担。从 DRGs 模拟运行到实施运行的逐步推广过程均需要当地拥有相应匹配的医疗信息化水平,将加速各地医保、医院、卫健委三方对相关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需求,推动行业高景气发展。

DRGs 可以控制医保支出,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s 实质上是一种以病例分类为标准的付费方式,在DRGs 方式下,首先基于病患年龄、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病例归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再按照各组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因此不同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代表各种病例固定的治疗成本,推动医疗提供方主动制订合适的诊疗方案,控制治疗支出,将低于治疗成本的费用转为盈余。对于医保支付方,支付方式产生变革,由按实际服务项目付费转变为病例归属的分组付固定费,同时,受益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医保支付方的费用压力降低。

DRGs 实质上是一种以病例分类为标准的付费方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DRGs 推广需要相关医疗信息化建设先行,推动行业景气度持续。国家医保局在通知申报和确定DRG 试点城市的同时提到,当地需要能够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和医疗相关数据;支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经办系统、DRGs分组器的互联互通。因此,从参与方要求看,推广DRGs 需要院内信息化系统达到一定水平,同时将信息与医保端(医保控费与付费管理)、卫健委端均打通(聚焦审核和监管医院),故需要对区域医疗信息平台进行建设和升级。

  以试点城市为单位灵活制订本地 DRGs,之后在推广复制为全国范围的 DRGs。从推广进程看,试点城市的医院和医保局首先对系统接口改造,确保医疗机构系统与医保支付系统对接。下一步医保局提取医疗机构历史数据,形成标准的病案信息,并基于国家层面制定的统一 ADRG 进一步细化形成本地 DRG 分组。在模拟运行期间,不断提高病案数据质与量,推动本地化 DRG 分组结果得到修正和完善。同时,医院信息化建设、医保信息化建设、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并行,完成基础信息化建设后,才能够建立 DRGs 全国规则库。因此,我们认为 DRGs 全国实施的周期将在 2022 年后,此前都是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的高峰期,看好 2021-2022年医疗 IT 需求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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