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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a即将实施,我国柴油车排放标准大幅提升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1014 

国六标准是全球最严排放标准之一。 2016 12 23 日,生态环境部、国家质监总局发布了《轻型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标准,并且根据不同的标准限值要求,制定国 6a 和国 6b 两个阶段依次实施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 2020 7 1 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标准国6a 阶段要求,2023 7 1 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标准国 6b 阶段要求。标准中定义的车辆排放污染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碳氢化物(THCNMHC)、颗粒物(PM)以及粒子直径超过 23nm 的粒子数量(PN)、N2O 等,其中 PN 限值是首次出现在我国车辆排放标准中的考核指标。我国目前推行的国六既非欧标也非美标,而是综合了欧洲和美国加州排放标准最严格的部分,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重型柴油车在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大幅提高,轻型汽车在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提升较大。国六 a 阶段相对于国五标准,轻型车辆主要是 CO 加严 30%以及 PN 加严;重型柴油机主要是 CO 加严 53%HC 加严 78%NOx 加严 77%PM 加严 67%以及 PN 加严。国六 b 标准相对于国六 a,轻型车辆主要是 CO 加严 29%HC 加严 50%NOx 加严42%PM 加严 33%;重型柴油车主要是 HC 加严 50%。可见,作为过渡阶段的国六 a标准对重型柴油车要求相对更高,基本一步到位,轻型汽车在国六 b 阶段标准大幅提高。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限值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六标准生产端实施时间确定,销售端延长半年过渡期。 2020 5 15 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对轻型车辆国六实施略作调整,具体变化主要有三

点:1)销售端轻型国五车辆增加6个月过渡期至 2021 11日。对20207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1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2)生产端国六标准20207 1日如期执行。2020 71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与原国六标准执行时间一致。3 轻型汽车排放PN限值过渡期延长6个月至2021 1 1日。轻型车辆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 限值)6.0×10 12 次方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 2020 7 1 日前调整为 2021 1 1 日前。

国六实施规划时间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有望进入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18 8 21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明确要求新生产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 年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 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2019 2 20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 2020 12 1 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上述政策的发布标志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即将正式进入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船舶行业尾气后处理市场有望迎来快速增长机遇期。2018 11 30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 号),通知要求,2022 1 1 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和内河控制区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 升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考虑到造船周期较长,预计 2020 年起船用柴油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市场将迎来快速增长机遇期。


标签: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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