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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府关于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汇总梳理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立鼎产业研究网  点击量: 2576 

近年来政府持续加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2018 年政府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并将于2021 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这一过渡期在今年被进一步缩短至2020 年。此外,对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也进行了放宽,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同时对外资参股信托公司的约束也进行了放松。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将有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市场。

近年来政府关于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


资料来源:政府网站整理

——2019.10.11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1.放宽股东准入范围。外商独资银行取消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要求,中外合资银行取消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要求,取消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要求。针对来华设立分行的外国银行,取消总资产不少于200 亿美元的要求。

2.允许外资银行同时在华设立子行和分行。即,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3.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由100 万元降至50 万元。

4.改进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措施。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放宽其人民币资金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

——2019.10.15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

1.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 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 年以上”的条件,鼓励更多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2.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2019.11.22《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 亿美元”的限制门槛要求

标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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